20230910《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》梳理重点

监管发布《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》。梳理下重点:

1)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

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、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,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、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,最低资本按照95%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;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,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,最低资本按照90%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。
预计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13-18个百分点。
2)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,从目前不超过35%提高至不超过40%,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。

3)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
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,风险因子从0.35调整为0.3;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,风险因子从0.45调整为0.4。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(REITS)中未穿透的,风险因子从0.6调整为0.5。
4)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

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,风险因子赋值为0.4。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,按照90%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。
对A股市场,影响最大的是第三条。沪深300、科创板的风险因子下调,意味着险资能买得更多。如果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提升10%,将会给权益市场带来万亿的资金体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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